发布日期:2022-05-10 16:15:38 浏览次数:
2022年5月1日起,GB/T 3836-2021《爆炸性环境》系列标准(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将正式实施,届时将替代GB 3836-2010《爆炸性环境》系列标准(以下简称旧版标准),安标中心于3月3日发布了《关于矿用防爆产品安标审核发放主要依据标准变更的通知》(安标国家中心〔2022〕9号),为了更好的执行新版标准,特对有关安标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5月1日后申办安全标志的产品
2022年5月1日起,首次、延续申办的产品,执行新标准,相关产品的安标审核发放执行ABGZ-MK-07-2022-01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实施规则 防爆及矿用一般型产品通用要求》。
申办类型为变更的产品,变更部分与防爆性能无关的,换发证书时防爆标准不做变化,安标证书有效期不变;变更部分与防爆性能相关的,需经检验机构进行评估,按新版标准要求进行差异性检验,合格后,发放新版标准的安标证书,安标证书有效期不变。企业也可向安标中心申请将申办类型转为延变,产品经全项目技术审查与检验合格后,按新版标准发放新有效期的安标证书。
对于在变更过程中,持证人已取得安标国家中心认可的相关检验机构出具的新版标准检验报告的,检测中心可视情况采信该报告。
二、正处在安标申办过程中的产品
1. 2022年5月1日前已完成技术审查和产品检验的,并在5月31日前将相关技术文件、技术审查报告及检验报告上传至安标中心的,按原标准发放安全标志证书。5月31日后安标中心将不再接收旧版标准的技术文件、技术审查报告及检验报告;
2. 2022年5月1日前已开展部分技术审查和产品检验的,按新标准补充技术文件,补做差异性检验;
3. 2022年5月1日前未开展技术审查和产品检验的,按新版标准实施技术审查和产品检验;
4. 对于无法按照新版标准进行技术审查和检验的产品,申办单位应及时向安标中心提出终止申请。
三、安全标志有效期内的产品
对于安标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产品,原则上采用自然换标的方式,持证人也可在证书有效期内,申请产品的变更,处理方式参见本文件的第一部分。
四、其他
1. 进口产品按国内产品管理要求执行;
2. 对于扩展类型的产品,2022年5月1日起,不再受理扩展源执行旧版标准的产品;
3. 对于系统、装置类产品,如其防爆检验项目仅涉及火花关联检验部分,自2022年5月1日起,按照新标准开展火花关联检验合格后,发放新标准的安全标志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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