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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强制认证咨询

发布日期:2022-03-30 15:08:09  浏览次数:


一、由生产许可转为强制性认证产品范围
二、防爆电气、家用燃气器具等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指定决定
1、认证机构
2、实验室
 

消防产品监督检查的频次:

三、消防产品监督检查的内容:

1. 检查工厂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的运行状况,核实每个房间或地域的功能及存放的与获证产品生产过程有关物品的情况,并重点巡视受监督企业刻意隐瞒的房间或地域。

2. 检查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特别是D类企业):第3条.采购和进货检验、第4条.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第5条.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第6条.检验试验仪器设备、第9 条.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3. 检查企业证书使用和标志的购买、使用、保管情况。

4. 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了文件化的获证产品一致性控制要求;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了文件化的成品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控制要求。

5. 检查企业是否有获证产品变更未经批准违规出厂销售行为等。

6. 检查企业有无销售与证书不符产品的情况。

7. 检查企业有无证书暂停、注销、撤销后继续出厂销售原获证产品的行为。

8. 现场见证生产和检验过程。现场时间不允许时,可进行模拟检验见证。重点考核以下内容:

a.检验作业指导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相关规定是否一

致或起等效作用;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b.检验设备能否满足检验作业指导文件要求;是否能够正常运行;是否

按规定周期进行了计量和校准;

c.检验记录表是否与检验作业文件要求一致,具有指导或提示作用;

d.检验人员是否能够正确理解检验作业指导文件;操作是否有效;是否

按要求填写了检验记录表。

9. 受监督企业是否按照《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及评定中心的有关规定建立了消防产品生产、销售流向信息登记制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批次、规格、数量、销售去向等内容,按规定上传至“消防产品生产、销售流向登记管理系统”。

10. 验证上次监督检查和/或产品监督检验不合格项所采取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三.消防产品监督检查检查不通过的情况:

1.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产品与报告证书一致性不符合或证书范围未涵盖的,检查结论为不推荐通过。

2.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于检查中经多方联系无法找到企业,导致企业暂时不能接受监督检查的,检查结论为不推荐通过。

3. 在现场检查中如果发现企业名称为两个名字,但共用一个生产场地,一套生产检验设备及人员、一套体系文件的情况,检查结论为不推荐通过。

4. 在现场检查中如果发现该企业网上申报的生产厂地址与实际生产厂地址不符(如防火门木质门生产地址在申报地址,但钢质门生产厂地址在另外一处,与申报地址不符),检查结论为不推荐推过。

5. 在监督检查时如果发现企业已搬迁,已在异地生产,但未向相关部门申报,检查结论为不推荐通过。

6. 在监督检查时如果发现该企业已向相关部门进行了申报搬迁,检查组到达现场后要核实企业新旧地址的符合性以及在搬迁过程中有无违规现象,如发现申请搬迁到异地后,还没有检查组进行搬迁确认,但已经开始生产销售, 检查结论为不推荐通过。

7. 扩大申请检查未下厂之前,若企业证书被全部暂停,检查组根据证书暂停相关情况(如变更内容、企业是否提交变更申请的证据等)进行汇总,检查组和企业分别写情况说明,申请延期检查。如申请延期不批准,企业扩大申请作废,待证书恢复后重新申请。

8. 企业提交的信息变更申请与其它类型申请合并检查时,检查组应首先完成变更核实通过后方可执行其它申请的检查任务。若变更确认结论为不推荐通过,其他类型检查结论也为不推荐通过。

9. 扩大及监督检查的企业,检查组如在现场发现企业获证后未购买身份证信息标识和设备及3C标志,导至检查组无法核查,不推荐通过。

10. 现场检查时,如发现生产及检验设备不齐全,检验人员不能正常操作检验设备,检查结论为不推荐通过。

11.对于未制定或未有效执行一致性控制要求和例行检验、确认检验要求的企业,监督组应现场做出不通过的结论,收回同标准涵盖的产品证书,报评定中心处理。

12. 对工厂检验人员不能完成检验或检验结论不准确的,监督组应做出不

通过的结论,收回同标准涵盖的产品证书。